在資訊傳播無遠弗屆的現代,相信大家都對「氣候變遷」一詞並不陌生,每當全球各處氣象稍有變化,氣候變遷就會頻繁地出現在新聞中,且通常會和以下詞彙連在一起:地球暖化、溫室氣體、節能減碳、淨零碳排、聯合國……等,氣候變遷的涵義其實非常廣泛,在上個世代以前,並未特別指涉某一項氣候上的變化,而是形容區域性或全球性的氣候波動,原因可能來自於以下幾種:
大陸板塊的漂移會造成陸地和海洋的相對位置以及面積的改變,進而引起洋流的變化,而導致區域性或全球性的氣候變遷。另外,如果板塊碰撞,可能產生造山運動,地形的改變同樣會影響氣候;而由於陸地比熱小、海水比熱大,當陸地面積有所增減時,也會帶動當地的氣溫波動。
太陽是地球最主要的外來能源,輻射熱的增減會影響地球的氣溫,根據研究,太陽黑子的活動變化有11年一週期,也有20餘年的較長週期,會帶動約攝氏1.5度上下的波動。
地球軌道迄今並沒有劇烈變化,但即使是輕微的變化,也會影響日照輻射的角度,進而在局部區域產生氣候改變。
和上述幾項相比,火山爆發算是較為「常見」的氣候變遷原因,平均每世紀都會出現幾次,小規模的火山爆發會暫時性地阻斷太陽輻射,造成氣溫下降;大規模的火山爆發則會導致全球暖化和物種滅絕。
由於海洋佔據了地球的大範圍面積,因此洋流成為平衡高緯度與地緯度地區溫度的重要機制,也是地球表面熱環境的主要調節者。當洋流系統產生改變,將大範圍地對地球氣溫造成影響,著名的聖嬰現象即是典型例子。
但以上自然因素,恐怕都比不上人為所帶來的影響。人為引起的氣候變化主要是由於大氣中溫室氣體含量變化所造成的,人為排放的溫室氣體(二氧化碳、甲烷和氧化亞氮)自工業化時代(大約1750年)起增加,目前濃度已經達到80萬年以來的最高點,普遍被認為是氣候暖化的主因。在2013年,以全球1,300位獨立科學專家組成的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(IPCC),在第五次評估報告表示:「有超過95%的機率顯示,人類行為是過去50年來造成暖化現象的主要原因。」若依照此現象持續下去,科學家認為,在下一世紀,地球的氣溫將上升攝氏1.4度至5.6度。
此現象所帶來的影響將是全面而毀滅性的。當平均氣溫和海洋溫度升高,海水體積膨脹,南極和格陵蘭的大陸冰川也會加速融化,導致海平面上升,淹沒沿海低海拔地區。同時造成極端氣候現象出現,如熱浪、乾旱、森林大火、暴雨、水患、暴雪等,造成嚴重的生命與財產損失。而當這些情況出現在農業地區,帶來對農產品和糧食的損害更是無與倫比。
Flooded town with residential buildings and trees / Pok Rie / Pexels
除此之外,極端氣候也對生態環境造成衝擊,帶來大規模的物種滅絕,同時引發糧食危機;海平面上升使得人類能夠居住和種植作物的面積減少,同樣讓糧食產能下降;尤其對海島地區的影響更為顯著。另外旱象增加使得可用的水資源下降,除了民生用水和衛生之外,同樣也會排擠到農業用水的用量,帶來龐大挑戰。
回顧了過去和現狀,放眼未來恐怕更加嚴峻。IPCC的報告指出,如果全球暖化再持續下去,將對地球產生不可逆的影響,包括物種滅絕、蟲媒傳染病、生態系統崩潰、致命熱浪、缺水和農作物減產等情況都會顯著惡化。而這些惡化程度很合理地將跟暖化程度成正比,例如一般預測全球升溫達攝氏2度時,18%的陸地物種將面臨滅絕的風險。升溫到攝氏4度時,可能有高達50%的物種將受到威脅;如果全球升溫達攝氏2度,全球將有多達30億人經歷「長期缺水」,如果升溫到4度時,將增加到40億人。
Aerial view of dry cracked ground / Curioso Photography / Pexels
在這樣的處境下,減緩全球暖化成為迫在眉睫的議題,自工業革命以降,日漸加速的污染與環境破壞讓地球遭受不可承受的嚴重損耗,人類必須展現史無前例的團結,才有機會讓一世紀以來自身所造成的惡劣情況,在萬劫不復前拯救回來。在體認到這點後,開始出現了國際間的協議來採取減碳行動。
國際共同減碳協議最早可以追溯到1997年《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(UNFCCC)》第三次締約方會議(COP3)的《京都議定書(Kyoto Protocol)》,目標是將大氣中的溫室氣體含量穩定在一個適當的水準,以保證生態系統的平滑適應、食物的安全生產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,約束各國人為產生的碳排放,並於2012年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中將本應於當年到期的協議延長至2020年。但在當時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(IPCC)便已預測,如果暖化趨勢不變,在21世紀末全球氣溫將提昇攝氏1.4至5.8度,但即使完全依照議定書的內容實行,也僅能減緩升溫0.12至0.28度,可說是杯水車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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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COP21通過《巴黎協定(The Paris Agreement)》取代京都議定書加強《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》期望能共同遏阻全球暖化趨勢,有別於京都議定書,巴黎協定將世界上大多數的開發中國家和地區納入,並制定了可行性目標,如「把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工業革命前水準以上遠低於2℃之內,並將氣溫升幅限制在工業化前水準以上1.5℃之內,同時認識到這將大大減少氣候變遷的風險和影響。」等等,但這份協定沒有強制約束力,造成絕大多數的國家並沒有達到當初所設定的目標。
全球的碳排放量依舊增加中,暖化更持續加速,各種極端氣候現象層出不窮,不論是天氣驟變的大國或是飽受氣候災害威脅的小國,不分國界的傳來乾旱、暴雨、洪水、颶風等災情,減碳行動顯得更加刻不容緩,人們意識到再沒有不團結的理由。既然由上而下的國家政策推行受到阻礙;反其道而行,由下而上、針對民間企業的減碳倡議和措施應運而生,從另一層面試圖力挽狂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