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球氣候變遷日漸嚴峻,各國於巴黎協定架構下,檢視並積極展開減碳行動,根據Net zero tracker數據顯示,近年國際間已有超過130國宣示或評估淨零排放目標,其中德國、英國、及日本等國家,皆將淨零碳排明文納入法律之中。立法院於今年(112年) 1月10日將《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》修正為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, 2050淨零排放不再只是個口號,而是成為一個明確的目標,修法內容除明訂主管機關權責外,也新增了社會責任(公正轉型、世代衡平、和弱勢族群扶助)、追求永續理念(公私部門協力措施)、以及碳費徵收相關機制。
在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第四條中,將原先2050年減碳至2005年的50%,改為2050淨零排放;並明訂各減碳項目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,各單位概略如下表所示,且為響應聯合國聯合國氣候公約規範,將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調適綱領,從以往的五年檢討一次,縮短為四年一次,更能去應對現代快速變遷的氣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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碳費預計於2024-2025年上路,碳費機制一直是備受關注的修法重點,雖然具體費率以及管制機制仍有待訂定,但本次確立以下內容:
根據法條內容,碳費規劃採由高至低的階段式徵收,第一階段會鎖定我國溫室氣體直接排放量最高的行業 - 工業,例如:石油、水泥業、半導體、面板及鋼鐵等行業,將年碳排量逾2.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(CO2e)的企業納入徵收範圍,受影響之企業約有287間。而電力業者較為特別,其雖不包含在直接排放的名單內,轉為以用電者間接產生的排放量做徵收。
機制不會一昧的去針對溫室氣體排放量高的企業做徵收,同時也提供各種的優惠及其他折抵方式,讓企業能有碳費減免的選擇同時開放企業提出「自主減量計畫」,針對排碳有成者,即可適用優惠費率,鼓勵加速且更大幅度採行具體溫室氣體減量措施。
未來碳費的收入將作為溫室氣體管理基金,採專款專用,應用於溫室氣體減量、碳排放源檢測、相關資訊平台建置等項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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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增《氣候變遷因應法 第三章-氣候變遷調適》,依氣候變遷科學規劃報告規劃早期預警及監測,氣候變遷調適之行動主體不僅此於政府,也是人民、各項事業及團體之共同責任,因此冀望透過公私部門共同合作宣導、教育扶植、與整合推動,藉以達到應對氣候變遷之成效。
當在推行綠色轉型時,並不是所有民眾、家庭、企業及團體都能適用,在這個剛轉型起步的過渡期中,不易做減碳、綠色轉型的族群便可能在轉型過程帶來風險,這些風險左右著當前政策的公平正義-是否將弱勢族群納入轉型的考量。追求淨零政策,也應將目標優先放在難以進行轉型的弱勢族群,考量他們的需求,追求一個能平等執行淨零政策的環境。因此,公正轉型為法規帶來些許的彈性,降低強制推行淨零政策的風險。
在氣候變遷因應法三讀通過後,我們向淨零的未來再邁出了一步,但在執行淨零的道路上,不只是企業會被碳費所影響,它也將會慢慢改變國內產業政策、減碳目標與商業行為,這些改變將會深深影響民眾未來的消費習慣與日常生活,因此為了能讓所有人攜手共進淨零時代,在執行減碳的同時,也要注重「以人為本」的理念,配合公正轉型,達到公、私部門與社會大眾由上而下的共同協作,藉以達到其正當性、更能達到加速淨零的效果。